第451 章 医患纠纷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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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大夫又没有切实的证据证明自己无错,即便是闹到官府,也难以自证清白,大多都是赔钱了事,但这都不算什么,最严重的是医闹造成的后果,会让很多大夫名誉受损,百姓因顾及这点,从而前来就诊人就会越来越少,不少同行到最后都会落得个改行的结果。”

    “但大部分人行医一辈子,除了看病救人,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,以至于晚年过得凄苦不堪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很多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在从事这一行,甚至于,行内还有句话,叫做,劝人学医,天打雷劈。”

    “诶?”

    李世民愣了愣:“这句话这么早就有了吗?”

    孙思邈:“陛下,不要在意这些细节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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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明朝。

    朱棣思索了片刻后道。

    “朕记得,我大明有关于医闹的法令吧?”

    “是的,陛下。”

    刑部侍郎道:“我《大明律》中规定。”

    “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,误不依本方,因而致死者,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。”

    “如无故害之情者,以过失杀人论,  不许行医。”

    “  若故违本方,诈疗疾病,而取财物者,计赃,准窃盗论。  因而致死,及因事故,用药杀人者,斩。  ”

    (也就是说,出现严重的医疗事故,医生要被砍头,违规的医生“不许行医”,此即现代所谓吊销行医资格证;处理事故时,“责令别医辨验”,这“别医”就是其他医生,相当于现代医疗事故的第三方鉴定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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