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宝岛服装厂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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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还是知县,都没有权利干涉检察院和法院的运行!

    因此最高院的院长,虽没有官制,却是全岛法院的领导者,是宝岛政法的制定者!

    最高院的会议室内,朱靖坤叫起行完礼的何言恪道:“何院长,关于你们最高院提交的律法改革,孤看完之后觉得你们有些保守!目前的情况是宝岛急需要妇女出门工作!

    而妇女出门工作的前提是我们得能保证他们的安全,包括得到和男人对等的待遇!若是全社会都歧视妇女,那么想让妇女走出家门简直是异想天开!

    所以,律法要改的更加粗暴一些!让那些刁民和富商的犯罪成本更高!

    出言侮辱女性者判处三年苦力!动手侮辱女性者,判处十年起步到终身苦力的严刑!奸污女性者判处终身苦力或直接处死!

    司法上,支持女性离异!任何妇女在婆家生活的不如意了,都可以和法院提出离异,只要理由合理,法院应当支持!并且女性离异时有权利争取合理的家产,并且有权利争夺孩子的抚养权!

    规定无论任何地方,男女必须同工同酬!只要女性的劳动和男人一样,月银也必须得一样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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