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58章 又遇刺客(2/2)

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

军也会继续统领大军,而我的位置很可能会是我的弟弟,也就是孙权,孙仲谋来继承!对于一切来说,并不会有什么改变!”

    那人听了这句话,不禁有所触动。

    我眼见有效果,于是接着说道:“周公瑾的水师全歼了韦睿的水师,整整七万人,除了韦睿和韦放父子之外,全军覆没!我带着五千余人,先后全歼了沈田子、沈林子兄弟所部一万人,又消灭了原本驻守在这新市城里的邢道荣三千人,烧了全部的粮草,然后击退了羊侃的骑兵。羊侃这人地道啊,临走时把战马都送给我了!于是,我便有了两千骑兵,然后我用他们劫了刘裕的营寨,再一次烧了刘裕的粮草。随后,配合步兵打败了刘裕的大军,如今我军占尽上风!”我侃侃而谈道。

    听了我的话,那人的身体逐渐有了起伏,显得很激动,但依旧是一句话也不说。

    “我不知道你是谁,又是在替谁卖命,但我知道你失败了。但就算你成功了,也改变不了什么,反倒是你很可能会丧命于此!”我继续说道。

    “少废话!要杀要剐,悉听尊便!”那人嘴硬地说道。

    注:刑讯是古代破案技术不发达情况下的一种特殊手段,起源于西周时期,终结于清朝末年。正因为破案手段有限,所以古代最主要的定罪依据就是口供。

    在“罪以供定,犯供最关紧要”的刑狱理念下,历朝历代统治者都明确规定:没有口供不能定罪。但是,人犯自知认罪必受罚,所以绝不会主动供述罪状,这个时候刑讯就派上了用场。

    如汉朝就明文规定:“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掠定之。”

    而明朝的刑讯更是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程度,锦衣卫等厂卫系统重刑滥讯,目的就是取得犯人的口供。

    在刑讯审问的手段上,主要集中于笞、杖、枷等工具的使用,通过肉体的疼痛来让人犯供述自己的罪行。

章节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