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01章 封公建国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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卿、大夫、士等爵位,楚国等置执圭、执帛等爵。

    卿、大夫有封邑,对封邑也可以行使统治权、唯受命于诸侯。

    战国时期,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,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,如通侯、君等。

    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,但不能世袭。

    秦朝,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,专门用以赏功。

    彻侯食县,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。

    公士,秦、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,即最低一级。有此爵之民,仍须服役,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。

    上造,秦、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,只高于公士。

    簪袅,秦、汉二十等爵的第三级,高于上造,仍须服役。

    不更,秦、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,不更者,即可免充更卒(轮流服役的兵卒)之意,其他之役,仍须照服。

    往后十六级则为大夫、官大夫、公大夫、公乘、五大夫、左庶长、右庶长、左更、中更、右更、少上造、大上造(大良造)、驷车庶长、大庶长、关内侯、彻侯!

    其中的关内侯,乃是秦、汉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,位于彻(列)侯之次。

    有其号,无国邑。

    一般是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,封有食邑多少户,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,可世袭。

    南北朝时沿用,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。

    彻侯,秦、汉二十等爵的最高级。

    汉武帝时,以避帝名讳(武帝名彻),改名通侯,亦称列侯。

    汉初列侯封邑,大者万户,小者五六百户。封邑一般为县,东汉初有封四县者,小者为乡或亭。

    汉初户口稀少,历年既久,人口增加,萧何、曹参、周勃、灌婴等的封地,户数最多者达四万户。

    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,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,列侯不得预闻。

    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,加霍去病封冠军侯,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。

    列侯多居京师,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,奉命“就国”(回到封邑居住)者,反似贬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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