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89章 达成协议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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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有脑子的,不是冤大头!

    本着林祥拥有最高股权的原则,虽然他可能并不在意,但大家坚持。

    一来是因为公司所有概念都是林祥提出的。

    二来,也是最主要的,是因为他们并不想让别人插手,至少不想让别人插手把自己排挤出去。

    我当不了老大,但也不能让别人骑到自己的头上来,尤其是微软!

    要是让微软三两年就吞并了公司,他们还怎么挣大钱?

    所以林祥掌管公司就成为了大家都能接受的硬性条件。

    之后,他们一致同意以十亿美元的估值,商议出了一份大家都能接受的股权分配。

    林祥拿26%,拥有从大家手里回购股权的优先权利。

    微软和摩根大通可以各拿25%,瓦伦丁等风险投资人合起来拿24%。

    10亿的25%就是2.5亿,这点钱对于微软和摩根大通来说不算什么。

    比尔更是愿意出多一点,只是没人愿意把份额让给他。

    摩根大通的吉尼也很乐意,他们初涉互联网领域,就能投资到一个典型的好企业,那是开门红啊!

    回去一商量,这事基本就能确定下来。

    唯一麻烦一点的也就是瓦伦丁这些风险投资人。

    他们平时投资都是几百万美元为主,分散投资的策略为上。

    现在一下子每个人就要拿出六千万美元,不是负担不起,但和他们的策略相违背。

    最后还是瓦伦丁拿出他在苹果、思科等公司的成功,以后后续追投也不乏大额投资的事情,这才说服了他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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