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97章 先特殊法,后普通法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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块的工作有所表达,但是表述的并不是很清楚。

    现在咱们《证券法》这一块却有模糊的一条说的虽然不是很清楚,但是大体的意思也就是,不管任何上市公司在做任何决定的时候,都要告知所有的股东,否则他们所通过的决议是可视为无效。

    但是咱们普通法规定却只是简单的说了一句,可视为无效。

    现在我们就在争执这样一件事情,或者是这一句话,到底我们这件事情是适用于普通法《金融法》还是适用于咱们的特殊法《证券法》?

    不过咱们国家却有这样一个规定,那就是说如果说普通法并没有详细概述的,那么特殊法进行解释规定的,那么我们按照特殊法来进行执行。

    而且是先特殊法,后普通法,所以说我们认为这件事情可以从这个出发点作为突破口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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