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百九十八章 江宁府十七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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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死者减一等,流三千里。”

    戏杀指本来无杀人的意思,而以杀人的行为作游戏,因而致人于死。戏杀对杀人的结果有预见,只因两相和好而减轻刑罚。戏杀人的,减斗杀人二等,即徒三年。因斗殴、僵仆(躺倒于地,或仰或伏)而致旁人于死的,以戏杀论。

    过失杀指本来无杀人的意思,因过失而致人于死。《唐律疏议·斗讼》过失杀伤人条注,“谓耳目所不及,思虑所不到”,以致他人于死者,“各依其状,以赎论”。这是由于行为人对犯罪事实并无认识,而意外发生致死的结果。如果没有特别规定(例如过失杀伤祖父母、父母、夫之祖父母、父母……又如因捕盗而误杀伤旁人的),依照故杀应得的真刑,以规定赎铜的数量赎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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