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章 案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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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个儿子是儿子了,别的都是拉车的畜牲。畜牲不听话了,不愿意拉车了,可不就打杀吗?”

    春草打了一个哆嗦。

    凤轻轻的气并不来源于田老汉,在她看来就是一个入了魔障的人罢了。

    她不解的是县令判决。哪怕是把人活活打死,也不许分家。

    虽说时下有父母在不分家一说,可如此极端的处置也是世间罕有。

    拿过书来又看了下一个,直接摔了。

    “这什么破县令。”

    这什么破世道,都死了吧,毁灭吧!

    春草捡起来看,案子发生在一年前,接着上一案。

    概要下来是这样的。

    周家女嫁田家大儿,生女田小花。田家大儿死后,田老汉夫妇将大儿媳以三两聘银嫁与王家老光棍。

    生育一子后,王家将周氏,田小花母女卖掉,得银五两,给二儿子娶妻。

    周家,田家俱不忿,将其告到县衙。

    注意,这三家对簿公堂不是为了母女二人去向如何,而是争执卖的钱如何分。

    最后判决如下:周家嫁女如泼水,没有资格分银子。

    周氏已嫁王家,卖她的银子属于王家。

    然田小花是田家血脉,王家无权卖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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