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三十七讲】(5/6)
把第六意识创造出来,而两个都还有了别性,那么“云何识意”?我们又怎么去区分这是第六意识的了别性,还是第七意识的了别性呢?就没办法区分了。
所以总结:“唯同与异,二性无成。”不管是相同,不管是不同,这两种体性都没办法建立,怎么能够说是意根去生起意识呢?这样的界是不能建立起来。所以,单单是从意根来生起意识,是不合理的。
寅二、非因法生
我们再看非因法生,是破“他生”。
若因法生,世间诸法,不离五尘。汝观色法,及诸声法、香法、味法及与触法,相状分明,以对五根,非意所摄。
这一段先作一个总标。说是我们这个意识完全是由内在的法尘所生,跟意根没有关系。那么,这个地方必须把法尘跟外面的五尘——内法尘跟外五尘做一个区别,说世间上一切的诸法不离开五尘。我们看世间上一切的法,都是色声香味触五尘。那么,“汝观色法”,你仔细地观察色法,还有声法、香法、味法及与触法,以上的五尘,相状是非常的清楚分明,相对于五根,而产生了别性。但是这个外五尘,其实不是意根所收摄。
也就是说,其实我们的第六意识在看到外境的时候,我们是看到自己的法尘。比方说,你现在看到这个莲华的灯光,你第六意识在了别的时候,是眼睛去攀缘这个外境,但是你真正受用的是你心中的法尘。你一定要取到这个莲华,然后落到你的心中,你才可以攀缘。你攀缘不到外在的法尘。你是把它取进来,然后放到你的心中,再去攀缘,要这么一个过程。所以,我们第六意识是不能直接攀缘外境的。一定要把外境拿到以后,然后丢到心中去,变成一个落谢的影像,你才可以攀缘。所以这个地方说,外五尘是非意所收摄,我们只能够攀缘内心的法尘。好,先把这个观念按定。
汝识决定依于法生,今汝谛观法法何状?若离色空、动静、通塞、合离,生灭越此诸相,终无所得。生则色空诸法等生,灭则色空诸法等灭。所因既无,因生有识,作何形相?相状不有,界云何生?
这个地方正式地破“第六意识是法尘所生”的道理。说我们这个第六意识假设是决定依法尘所生,那你应该要仔细地观察,“法法何状”?第一个“法”是指的内法尘,第二个“法”是指外在的五尘。你应该去观察内法尘跟外在的五尘这两个之间有什么相互的关系。
佛陀就叫我们观察了。我们因为有色空的对比产生色尘,有动静的相互作用产生音声,有通塞的作用产生香尘,乃至于有身体的合离产生触尘。而当我们的法尘、这种生灭的法尘离开了前面五尘,“终无所得”。所以这个地方的“生灭”,这个地方的经文是“生灭越此诸相,终无所得”。
就是说,身为内法尘的这种生灭相,假设离开了前面五尘的作用,你就得不到影像。因为你这个法尘正是外在五尘一个落谢的影像,所以,离开了外在的五尘,你根本没有内在的法尘。所以说,“生则色空诸法等生,灭则色空诸法等灭。”当法尘生起的时候,你外在的五尘就有;当法尘消失的时候,外在的色空的诸法也消灭。
这个地方得到一个结论。“所因既无”,说你能生的法尘都要随着外在的五尘而生灭,可见得你能生的法尘根本就没有自性。那么“因生有识,作何形相”?就是说,你能生的法尘尚且没有真实独立的体性,那么依止这个法尘所生的第六意识又有什么相状可得呢?第六意识由法尘所生,而身为一个能生的法尘,自己都作不了主,都要受外在的五尘影响,它生你就生,它灭你就灭。所以说,能生的法尘既然是没有自性,所生的识也就没有自性。那么,所生的识既然没有自性,“界云何生”?那第六意识又怎么能安立这个界呢?所以说,第六意识完全是法尘所生,是不合道理的。
丑三、结妄归真
看总结。
是故当知,意法为缘,生意识界,三处都无,则意与法,及意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所以我们得到结论,我们遇到外境刺激的时候,产生一个意识的分别。其实这个意识的分别是因缘即假,有它暂时的假名假相假用,但是它的体性是缘生无性、当体即空的。所以我们这个意识界基本上是非因缘、非自然的,是即空即假即中的。
这个第六意识在整个八识当中的作用,可以说是最强烈、最重要的。“动身发语独为最,引满能招业力牵。”我们学过唯识的人都知道,我们一个人身体的快乐跟痛苦的感受,主要是两个部分:第一个是业力,第二个就是你的思想。
但是业力的影响是短暂的。比如说,我们今天看到某一个事情,我们第一刹那的感受那真的是业力,那真是“万般皆是业,半点不由人”。你看到他就不喜欢,看到这件事情你就痛苦,这个是你跑不掉的,这一部分你跑不掉。但是等到第二念,你的了别——名言分别生起的时候,这跟业力都没有关系了。所以《楞严经》讲,我们射到第一枝箭,中第一枝箭,那是业力,你跑不掉;但是第二枝箭射进来的时候,那跟你的思想有关系,就看你作的是一
所以总结:“唯同与异,二性无成。”不管是相同,不管是不同,这两种体性都没办法建立,怎么能够说是意根去生起意识呢?这样的界是不能建立起来。所以,单单是从意根来生起意识,是不合理的。
寅二、非因法生
我们再看非因法生,是破“他生”。
若因法生,世间诸法,不离五尘。汝观色法,及诸声法、香法、味法及与触法,相状分明,以对五根,非意所摄。
这一段先作一个总标。说是我们这个意识完全是由内在的法尘所生,跟意根没有关系。那么,这个地方必须把法尘跟外面的五尘——内法尘跟外五尘做一个区别,说世间上一切的诸法不离开五尘。我们看世间上一切的法,都是色声香味触五尘。那么,“汝观色法”,你仔细地观察色法,还有声法、香法、味法及与触法,以上的五尘,相状是非常的清楚分明,相对于五根,而产生了别性。但是这个外五尘,其实不是意根所收摄。
也就是说,其实我们的第六意识在看到外境的时候,我们是看到自己的法尘。比方说,你现在看到这个莲华的灯光,你第六意识在了别的时候,是眼睛去攀缘这个外境,但是你真正受用的是你心中的法尘。你一定要取到这个莲华,然后落到你的心中,你才可以攀缘。你攀缘不到外在的法尘。你是把它取进来,然后放到你的心中,再去攀缘,要这么一个过程。所以,我们第六意识是不能直接攀缘外境的。一定要把外境拿到以后,然后丢到心中去,变成一个落谢的影像,你才可以攀缘。所以这个地方说,外五尘是非意所收摄,我们只能够攀缘内心的法尘。好,先把这个观念按定。
汝识决定依于法生,今汝谛观法法何状?若离色空、动静、通塞、合离,生灭越此诸相,终无所得。生则色空诸法等生,灭则色空诸法等灭。所因既无,因生有识,作何形相?相状不有,界云何生?
这个地方正式地破“第六意识是法尘所生”的道理。说我们这个第六意识假设是决定依法尘所生,那你应该要仔细地观察,“法法何状”?第一个“法”是指的内法尘,第二个“法”是指外在的五尘。你应该去观察内法尘跟外在的五尘这两个之间有什么相互的关系。
佛陀就叫我们观察了。我们因为有色空的对比产生色尘,有动静的相互作用产生音声,有通塞的作用产生香尘,乃至于有身体的合离产生触尘。而当我们的法尘、这种生灭的法尘离开了前面五尘,“终无所得”。所以这个地方的“生灭”,这个地方的经文是“生灭越此诸相,终无所得”。
就是说,身为内法尘的这种生灭相,假设离开了前面五尘的作用,你就得不到影像。因为你这个法尘正是外在五尘一个落谢的影像,所以,离开了外在的五尘,你根本没有内在的法尘。所以说,“生则色空诸法等生,灭则色空诸法等灭。”当法尘生起的时候,你外在的五尘就有;当法尘消失的时候,外在的色空的诸法也消灭。
这个地方得到一个结论。“所因既无”,说你能生的法尘都要随着外在的五尘而生灭,可见得你能生的法尘根本就没有自性。那么“因生有识,作何形相”?就是说,你能生的法尘尚且没有真实独立的体性,那么依止这个法尘所生的第六意识又有什么相状可得呢?第六意识由法尘所生,而身为一个能生的法尘,自己都作不了主,都要受外在的五尘影响,它生你就生,它灭你就灭。所以说,能生的法尘既然是没有自性,所生的识也就没有自性。那么,所生的识既然没有自性,“界云何生”?那第六意识又怎么能安立这个界呢?所以说,第六意识完全是法尘所生,是不合道理的。
丑三、结妄归真
看总结。
是故当知,意法为缘,生意识界,三处都无,则意与法,及意界三,本非因缘,非自然性。
所以我们得到结论,我们遇到外境刺激的时候,产生一个意识的分别。其实这个意识的分别是因缘即假,有它暂时的假名假相假用,但是它的体性是缘生无性、当体即空的。所以我们这个意识界基本上是非因缘、非自然的,是即空即假即中的。
这个第六意识在整个八识当中的作用,可以说是最强烈、最重要的。“动身发语独为最,引满能招业力牵。”我们学过唯识的人都知道,我们一个人身体的快乐跟痛苦的感受,主要是两个部分:第一个是业力,第二个就是你的思想。
但是业力的影响是短暂的。比如说,我们今天看到某一个事情,我们第一刹那的感受那真的是业力,那真是“万般皆是业,半点不由人”。你看到他就不喜欢,看到这件事情你就痛苦,这个是你跑不掉的,这一部分你跑不掉。但是等到第二念,你的了别——名言分别生起的时候,这跟业力都没有关系了。所以《楞严经》讲,我们射到第一枝箭,中第一枝箭,那是业力,你跑不掉;但是第二枝箭射进来的时候,那跟你的思想有关系,就看你作的是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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