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四十九讲】(3/6)
好,那佛陀就反问了,那么这样子讲,当太阳出现的时候,这个十方世界应该都变成一个太阳的颜色啊!既然太阳能够生起光明,那么太阳一出来的时候,整个世界应该都变成太阳的光明才对啊!就只有一种颜色啊,没有其它种颜色才对啊,因为太阳绝对可以生起光明。那么为什么在空中你还可以看到圆形的太阳?如果说整个世界就变成太阳的颜色,你就看不到太阳,因为同一个颜色了。你可以看到太阳,表示还有对比,有些地方还是黑暗的。既然有些地方还是黑暗的,你就不能够说太阳能够生起光明,不能这样讲。它还是有它一定的因缘的力量。
“若是空明”,说,不对,不是太阳生起的,这个光明是虚空生起的,虚空生起光明。这当然更有问题了。那虚空应该经常地发光、经常地生起光明来照射万物才对啊!那么为什么到了黑夜的时候,这些云雾聚集的时候,却出现了这种黑暗的相状而没有光明呢?既然虚空能够经常生起光明,那么为什么晚上的时候、云雾聚集的时候,却没有光明呢?
所以总结,这个光明的相状不能够说是太阳生起的,更不应该说是虚空生起的,但是又不离开虚空跟太阳的相互因缘。
这个地方到底在讲什么?它又说是虚空生起的,又不是虚空生起的。这种所谓的光明相、黑暗相,是表示整个我们五阴七大的相状。它这个地方是在破除我们一种自性的执着,就是发明无生的道理。它不自生,也不他生,所以是无生。
所以,我们如果说光明是太阳生起的,那这个相就是真实的,因为它有生起的因。佛法是认为不能有生起的因,诸法是无生的,你不能够说谁生起的。一个东西有生起的因,那它表示有实体,有实体的你就不能改变它。太阳一定可以生起光明,那这个光明就不应该消失掉。其实不能这样讲。所以我们说是“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;因缘别离,虚妄名灭”。它只是一种当处出生、随处灭尽的因缘假相。我们只同意生命中有假相,但是我们不同意生命有一个实体。
那么关键在哪里呢?就是这个假相它从什么地方来?它没有从什么地方来,觅之了不可得。你问它从什么地方来?你找找看,找不到原因的,觅之了不可得。它只就是因缘和合的一种假相。所以佛法的意思就是说,相状,我们不能否定它存在,但是它没有生起的原因,因为它不能有实体。
这个地方等于是破除我们对相状的执着。这是第一个譬喻。
辛二、法合 分二:壬一、正合上喻;壬二、重明理性
这以下“法合”,以佛法的道理来合这个譬喻。这地方有两段:第一个,正合上喻;第二个,重明理性。
壬一、正合上喻
【图二】
“正合上喻”,正式来附和前面的譬喻。这个经文当中是两段:“释疑” 跟“合法”。不过圆瑛老和尚与海公长老在讲的时候,都是先讲后段。他说义理上先讲后段再讲前段会清楚。我们尊重长老的意思,先讲“合法”。
“合法”当中有两段:第一段“标列性相”,第二个“征举影喻”。先看第一段。
真妙觉明,亦复如是。汝以空明,则有空现;地水火风,各各发明,则各各现;若俱发明,则有俱现。
前面是讲虚空跟七种相状的互动,这以下把它会归到我们这一念心性的道理。说我们众生本具的这个微妙觉明之心,体性也是这样子的。它本身是清净本然,不具足任何的相状,但是它也不排除整个十法界的相状在当中显现出来。
也就是说,假设我们用虚空的因缘、虚空的业力来熏习这一念清净心,它就出现虚空的相状;你用地水火风的业力的因缘来熏习它,它就出现地水火风的相状。你同时地去熏习它,它同时就显现,它没有什么障碍的。
为什么没有障碍呢?这以下又讲出另外一个例子。我们看下一段。
云何俱现?富楼那!如一水中,现于日影,两人同观水中之日,东西各行,则各有日随二人去,一东一西,先无准的。不应难言:此日是一,云何各行?各日既双,云何现一?宛转虚妄,无可凭据。
佛陀前面说,你用一个东西去发明,它现出一个东西。一个东西当然没有问题。假设你七大同时去发明,七大同时显现。换句话说,水火有可能会同时显现,只要你业力具足、因缘具足,水中有火,火中有水。这个道理当然不容易理解,佛陀只好讲出一个现实生活的事例来譬喻。
为什么七大可以在同一个时间、同一个地点显现呢?佛陀说,比方说在一个湖水当中,我们看到显现出天上太阳的影子。天空中高挂一个太阳,我们去看湖水的时候,看到一个太阳的影子。当然,这个影子只有一个。但是两个人在湖岸上散步,两个人同时看这个水中的太阳影像的时候,两个人都看到影子。这两个散步,散来散去,一个人往东走,一个往西走,东西各别而行。这个时候,往东走的人就看到太阳是跟着他走的,这个影子是往东边去的;往西边走的人,他看到太阳呢?不对,太阳是跟着我走的,是往西边走的。所以这个太阳变成
“若是空明”,说,不对,不是太阳生起的,这个光明是虚空生起的,虚空生起光明。这当然更有问题了。那虚空应该经常地发光、经常地生起光明来照射万物才对啊!那么为什么到了黑夜的时候,这些云雾聚集的时候,却出现了这种黑暗的相状而没有光明呢?既然虚空能够经常生起光明,那么为什么晚上的时候、云雾聚集的时候,却没有光明呢?
所以总结,这个光明的相状不能够说是太阳生起的,更不应该说是虚空生起的,但是又不离开虚空跟太阳的相互因缘。
这个地方到底在讲什么?它又说是虚空生起的,又不是虚空生起的。这种所谓的光明相、黑暗相,是表示整个我们五阴七大的相状。它这个地方是在破除我们一种自性的执着,就是发明无生的道理。它不自生,也不他生,所以是无生。
所以,我们如果说光明是太阳生起的,那这个相就是真实的,因为它有生起的因。佛法是认为不能有生起的因,诸法是无生的,你不能够说谁生起的。一个东西有生起的因,那它表示有实体,有实体的你就不能改变它。太阳一定可以生起光明,那这个光明就不应该消失掉。其实不能这样讲。所以我们说是“因缘和合,虚妄有生;因缘别离,虚妄名灭”。它只是一种当处出生、随处灭尽的因缘假相。我们只同意生命中有假相,但是我们不同意生命有一个实体。
那么关键在哪里呢?就是这个假相它从什么地方来?它没有从什么地方来,觅之了不可得。你问它从什么地方来?你找找看,找不到原因的,觅之了不可得。它只就是因缘和合的一种假相。所以佛法的意思就是说,相状,我们不能否定它存在,但是它没有生起的原因,因为它不能有实体。
这个地方等于是破除我们对相状的执着。这是第一个譬喻。
辛二、法合 分二:壬一、正合上喻;壬二、重明理性
这以下“法合”,以佛法的道理来合这个譬喻。这地方有两段:第一个,正合上喻;第二个,重明理性。
壬一、正合上喻
【图二】
“正合上喻”,正式来附和前面的譬喻。这个经文当中是两段:“释疑” 跟“合法”。不过圆瑛老和尚与海公长老在讲的时候,都是先讲后段。他说义理上先讲后段再讲前段会清楚。我们尊重长老的意思,先讲“合法”。
“合法”当中有两段:第一段“标列性相”,第二个“征举影喻”。先看第一段。
真妙觉明,亦复如是。汝以空明,则有空现;地水火风,各各发明,则各各现;若俱发明,则有俱现。
前面是讲虚空跟七种相状的互动,这以下把它会归到我们这一念心性的道理。说我们众生本具的这个微妙觉明之心,体性也是这样子的。它本身是清净本然,不具足任何的相状,但是它也不排除整个十法界的相状在当中显现出来。
也就是说,假设我们用虚空的因缘、虚空的业力来熏习这一念清净心,它就出现虚空的相状;你用地水火风的业力的因缘来熏习它,它就出现地水火风的相状。你同时地去熏习它,它同时就显现,它没有什么障碍的。
为什么没有障碍呢?这以下又讲出另外一个例子。我们看下一段。
云何俱现?富楼那!如一水中,现于日影,两人同观水中之日,东西各行,则各有日随二人去,一东一西,先无准的。不应难言:此日是一,云何各行?各日既双,云何现一?宛转虚妄,无可凭据。
佛陀前面说,你用一个东西去发明,它现出一个东西。一个东西当然没有问题。假设你七大同时去发明,七大同时显现。换句话说,水火有可能会同时显现,只要你业力具足、因缘具足,水中有火,火中有水。这个道理当然不容易理解,佛陀只好讲出一个现实生活的事例来譬喻。
为什么七大可以在同一个时间、同一个地点显现呢?佛陀说,比方说在一个湖水当中,我们看到显现出天上太阳的影子。天空中高挂一个太阳,我们去看湖水的时候,看到一个太阳的影子。当然,这个影子只有一个。但是两个人在湖岸上散步,两个人同时看这个水中的太阳影像的时候,两个人都看到影子。这两个散步,散来散去,一个人往东走,一个往西走,东西各别而行。这个时候,往东走的人就看到太阳是跟着他走的,这个影子是往东边去的;往西边走的人,他看到太阳呢?不对,太阳是跟着我走的,是往西边走的。所以这个太阳变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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