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00章 制度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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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”,但实际上,“路”在宋朝并不能算真正的行政单位。

    因为宋朝的路级官员,军、政、财、刑四大职权,彼此是分散的,虽设有安抚使、转运使、提刑使等各司官员,但各司互不统属,互不合作,没有一个直辖的机构,只对朝廷中央负责。

    这样做的好处,是能够极大限制地方权力,瓦解地方的割据倾向,使中央朝廷在政治和经济地位上,达到绝对的权威。

    从某种意义说,这是宋朝吸取五代十国的教训,矫枉过正的结果。

    但这样的制度,坏处也不少。

    最大的坏处就是,中央朝廷需要直接管辖全国三百多个军州,行政管理的成本和难度日趋增加,而效率却日渐低下。

    并且因为地方权力被极大压缩,地方所有的可用资源,绝大部分都会被中央朝廷吸干(实际上宋朝岁入丰厚的基础之一,也正是建立在对地方资源的无限攫取上)。

    久而久之,地方就会变得空虚异常。

    一旦有灾情、民变又或者敌国入侵,地方官僚根本没办法自行组织抵抗,只能坐等中央援助。

    这就是宋朝面对外敌入侵时,疲软无力的根源所在。

    所以齐慎在参考宋朝制度时,经过反复斟酌,最终并没有选择照抄,而是参考后世明清的制度后,加以修改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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