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十八章 成为独相——方从哲(3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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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纵容儿子杀人,蔑视法令、典章,为第五条罪状。阻挠、抑制言官,堵塞皇帝的耳目,为第六罪状;丢失城池违反法令,宽纵抚臣,为第七条罪状;马上督战,全军覆没,为第八条罪状;徇私骗上,使辅臣蒙羞,为第九条罪状;代征专卖税,侵蚀国家,殃及百姓,为第十条罪状。贵妃请求封为皇后,举朝极力争辩,方从哲模棱两可,为第一件该杀的事;李选侍是郑氏亲近的人,凌辱圣母,致使圣母饮恨而死。方从哲接受了刘逊、李进忠所盗取的美珠,想封选侍为贵妃,又听任她长期居住乾清宫,为第二件该杀的事;崔文升用泄药伤害先帝的身体,诸位大臣议论此事,方从哲想逃脱罪责,李可灼奉献毒药,方从哲还拟作赏赐,为第三件该杀的事。”奏疏呈入,皇帝责备惠世扬轻率地诋毁人,方从哲多次请求离去,皇帝都抚慰挽留。

    不久,张泼、袁化中、王允成等人接连弹劾他,皇帝仍不听。当年冬天,给事中程注又弹劾他,皇帝仍不听,方从哲极力请求离去,六次上奏,皇帝任命他为中极殿大学士,赏赐银币、蟒衣,派遣行人护送他回乡。

    礼部尚书孙慎行追究李可灼奉献红丸的事,斥责方从哲为谋害君王的逆贼,诏令朝廷大臣商议,都御史邹元标赞同孙慎行的奏疏。方从哲上奏辩解,自己请求削夺官阶,发配到边远的地方,皇帝下谕安慰他。给事中魏大中因为九卿的提议长期拖延,上奏催促,朝廷大臣大都赞同孙慎行给方从哲定的罪名,只有刑部尚书黄克缵,御史王志道、徐景濂,给事中汪庆百般偏袒方从哲,而詹事公鼐持中立态度。

    当时,大学士韩爌陈述呈送药的前后经过,替方从哲解脱,因此吏部尚书张问达与户部尚书汪应蛟联合上奏称:“呈送药的前后经过,我们一起耳闻目睹。辅臣探视皇帝的病,情形急迫、仓促,怎么忍心说‘弑逆’二字?但是李可灼不是医官,而且也不是知脉懂医道的人。用药做尝试,先帝就去世了。方从哲与我们九卿未能制止,都有罪,反而赏赐李可灼。等到御史王安舜上奏,只令他以养病而离去,处罚太轻,怎么告慰先帝,让朝廷内外心服。应该像方从哲的请求,削夺他的官阶,依法追究,至于李可灼的罪行不胜诛杀,而崔文升在先帝不幸感染伤寒的时候,呈送大黄凉药,罪行又在李可灼之上,依法都应该处决示众,以泄公愤。”奏议呈上,李可灼被遣送去戍边,崔文升贬至南京,而方从哲没有治罪。

    不久,孙慎行称病离去,魏忠贤辑录“梃击”、“红丸”、“移宫”三件事编成《三朝要典》以倾轧正直的人,于是免去了李可灼的戍边之罚,任命崔文升督导漕运,他的党羽徐大化请求启用方从哲,方从哲不出仕,然而一时间请求诛杀方从哲的人被贬官、杀戮几乎殆尽,崇祯初年,方从哲去世,赠封太傅,谥号文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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