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13章 汉朝的行政区划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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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由于布政司对应朝廷中央的户部,兼部分尚书省的地方职权,提刑按察司对应朝廷的监察院以及刑部,巡察指挥司则对应兵部,可以视为地方上的行政、司法、监督权分立,三司职权彼此不统属,相互平行,直接对中央负责。

    故而可以视为是将尚书省的职权缩放后安置于地方,因此被称呼为“行尚书省事务”,也就是“行省”。

    至此,新汉朝的行政区划便确定,行省之下为府,其次为县,县衙也首次明确了吏员职属,下分三班六房,三班为衙役,分缉捕罪犯的快班、看守牢狱的皂班,以及站堂行刑的壮班。

    六房则对应原本的六部,分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,将朝廷诸部事务分散给了六房。

    同时在京东两路试推行乡公所,由县衙派出,开始将中央权威下伸到乡村一级。村一级的里正、保正,仍旧由百姓推选,但必须得到县衙的确认,由乡公所发放凭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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