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5章 更改判例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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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是一个刚在北海发生的盗贼案件。

    一个毛贼,深夜闯入民宅,盗走了两贯铜钱,但最后却被判无罪,因为其母病重卧床,被认为是无奈之举。

    按照汉律,偷盗自然应当被罚。

    但是自从董仲舒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之后,法家早就丧失了在秦朝的地位,逐渐沦为了儒家的附庸。

    董仲舒提出春秋决狱,即是如何定罪,要依照儒家的经典《春秋》来判断,这让法律的威严丧失殆尽。

    《春秋》讲得就是礼法纲常,尊尊卑卑。

    因此这个为了重病的母亲去偷盗的小贼,反而被视为极重孝道,直接赦免。

    刘备看完这个判例,心中有些不是滋味。

    “伯川,此人虽然偷盗,但是数额极小,又是为了病重的母亲,即便是得到了赦免,也有情可原吧?”

    李忧愣了一下,心中有些无奈,这不是他和刘备信念上的出入,而是思想上的代沟。

    大汉以孝道治天下,这种观念早已经深深的烙印在了每个人的心中。

    想要说服刘备,觉得不能从孝道入手,若是想让刘备认同法比孝大,简直是难如登天

    “玄德公,敢问律法最重要的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“自然是公平!”

    刘备犹豫的说道。

    “既然如此,敢问玄德公,此案对那一户无辜失窃的人家,是否公平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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