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85章 曹魏武帝(五)(2/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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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撰写的《孙子略解》,开创整理注释《孙子兵法》十三篇的先河。

    其着述大都亡佚,从其《孙子注》和存世的军事文书以及《三国志》等史书中,可窥见其军事思想。

    曹操认识到——军事斗争离不开政治形势的配合,要有足够的武装力量,才能拯救社会。

    不能像春秋时吴国夫差那样只凭武力,不注重政治;

    也不可似周朝诸侯徐偃王那样,以仁义代替用兵。

    他强调“兵以义动”,“示天下形势,以顺诛逆”。

    为赢得战争中的政治主动权,他挟天子以令诸侯;

    为争取人心,占领河北后免难民租赋,又发布抑豪强兼并令,以使“百姓亲附,甲兵强盛”。

    谋士郭嘉颂扬他“奉顺以率天下,此义胜”。

    曹操认为经济的好坏,关系着战争的成败。

    军队无辎重、粮食、委积,“亡之道也”,因而吸取“秦人以急农兼天下,孝武以屯田定西域”的经验,大兴屯田,达到了足食强兵的目的。

    在治军思想上,曹操抛弃儒家以礼治军的原则,认为“礼不可治兵”,强调“吾在军中持法是也”,注重以法治军。

    他针对汉末为政失之于宽的状况,“纠之以猛”,以使“上下知制”“所是进之以礼,所不是正之以法”。

    他“揽申、商之法术”,制定管理、训练等军事法规,如《军令》《步战令》《船战令》《论吏士行能令》《败军抵罪令》等,以维护军队的统一指挥,强化军队的战斗力。

    为保证法规的实行,曹操主张严明赏罚,按法赏有功、治有罪。

    明君不官无功之臣,不赏不战之士;

    治平尚德行,有事赏功能;

    告诫诸将“赏功而不罚罪,非国典也”。

    强调“诸将出征,败军者抵罪,失利者免官爵”,并“亲巡将士,明劝赏罚”,在公开场合,自己也不置之法外。

    为贯彻以法治军的思想,曹操特别注意军中司法官吏的选拔,认为“夫刑,百姓之命也。

    而军中典狱者或非其人,而任以三军死生之事,吾甚惧之。

    其选明达法理者,使持典刑。”

    曹操选将用人,主张破格求实。

    他拔于禁、乐进于行阵之间;

    取张辽、徐晃于亡虏之内。

    他们后皆战功卓着,成为名将。

    还能够根据将领特点,用其所长。

    如,许褚、典韦壮武有力,忠诚奉法,曹操就让他们战则为军锋,息则统亲兵。

    臧霸有恩信于东土,曹操将青、徐二州托付于他,从而得以专心对付袁绍。

    文聘本是刘表帐下大将,在江汉一带颇有威恩,曹操任其为江夏太守,委以边事,使御孙权。

    对有过失的“贤”才,曹操往往任用如初。

    他还注意集众人之智指导战争,在兖州、官渡、邺城、当阳、渭南、襄樊等重大战事中,均听取和采纳将士的意见。

    为尽其才,他倡导广开言路之风,征柳城乌桓得胜回师,还重赏曾劝阻他出征的人。

    在谋略思想上,曹操认为:“欲攻敌,必先谋。”

    重视谋略是曹操军事思想的重要内容,也是他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,所以他能够“以弱为强者,非惟天时,抑亦人谋”。

    曹操认为用兵“不可以祷祀而求,亦不可以事类而求”,显示出其军事思想中求实、尚变的两大特点。

    他推崇《孙子》,但要求诸将按他结合当时社会实际和实战经验编撰的《孟德新书》指挥作战。

    视善变为用兵核心,其行军用师,被誉为“因事设奇,谲敌制胜,变化如神”。

    强调“兵无常形”“兵无常势”“兵之变化,固非一道”,只有灵活用兵,“以诡诈为道”,才能以变制胜。

    还说“若以险固为资,则不能应机而变化也”。

    他认为,诡诈的前提是知彼知己,只有在掌握了对方的兵力部署、战将强弱、地形险易、后勤保障等情况的前提下,进行全面综合的研究,才能制定出“因敌变化”“盈缩随敌”的策略。

    他尤重视奇正、虚实变化,要求以“至实击至虚”,他的战争实践也体现出这一点。

    如对孙、刘集团作战,或东攻西守,或东守西攻,皆依实际情况,将优势兵力集中于一方,形成“至实”态势。

    同时,常以分散、分化敌军的策略,致其“至虚”,从而各个击破。

    曹操的军事思想深受历代兵家和学者称道,其《孙子注》对后世兵学有深远影响。

    但有时,他强调刑罚过度,并且也有袒护失察之处,这是其思想的局限性。

    汉魏之间,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,出现大饥荒。

    这一时期,粮食供应成为各军事集团最大的问题,因军粮不足而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。

    曹操在北方屯田,兴修水利,解决了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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