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2章 治国理政(7/11)
是:名例律、卫禁律、职制律、户婚律、厩库律、擅兴律、贼盗律、斗讼律、诈伪律、杂律、捕亡律、断狱律。
其中《名例》制罪名和量刑的通例;《卫禁》是保护皇帝和国家安全;《职制》是官员的设置、选任等方面内容;《户婚》是关于户籍、赋税、家庭和婚姻的法律;《厩库》是养护公、私牲畜的规定;《擅兴》是擅权与兴兵,保护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;《贼盗》是指包括十恶在内的犯罪以及杀人罪;《斗讼》包含了斗殴和诉讼;《诈伪》是关于对欺诈和伪造的律条;《杂律》是不适合其他篇目的内容;《捕亡》上有关追捕逃犯逃兵等方面的内容;《断狱》是审讯、判决、执行和监狱方面的内容。
相比之下,《开皇律》比《北齐律》的条文少了一半。
《开皇律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、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其中废除了前代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、车裂于市的轘刑以及鞭打的鞭刑。如果不是犯了谋叛以上死罪,不收捕家族连坐治罪。新律所规定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等,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,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,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,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。
《开皇律》改《北齐律》“重罪十条”为“十恶之条”,将其中的“反逆、大逆、叛、降”改为“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”,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;又增加了“不睦”一罪,使十种罪名定型化,并正式以“十恶”概称。“十恶不赦”这个成语正是来自于此。自从《开皇律》创设“十恶”制度以后,历代封建王朝均予以承袭,将其作为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,是有效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。
“十恶”制度从隋初确立到清末修订《大清新刑律》时正式废除,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之久,对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。
《开皇律》又延续了曹魏律法中的“八议”,以申请减罪、官品减罪、纳铜赎罪、官职抵罪的条款,以优待士大夫。“八议”指的是八种需要议论的特权:一议亲(皇亲),二议故(皇帝朋友),三议贤(贤人),四议能(有才能者),五议功(大功者),六议贵(三品以上贵族),七议勤(大勤劳者),八议宾(国家的宾客)。这八种人犯了“十恶”之外的罪(因为“十恶”不赦),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,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,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,提出意见,报请皇帝裁决。
这体现了贵族官僚集团的特权,在等级社会中这个不奇怪。
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经常使用的残酷刑法,规定拷打不能超过二百下;就连刑具、枷杖的大小,也都有一定的规定。同时,还规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县里不受理的,允许依次向郡、州提出申诉;如果郡、州仍不受理的,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。
相比北齐律、北周律,《开皇律》更加人性化,更有人情味,少了那种乱世之中律法的戾气。
“裴爱卿辛苦了。新律十分完备,如此一来,我大隋子民所有事情都有法可依了!”杨坚感叹道。群臣三呼万岁。
“传朕旨意,即日起,我大隋境内废除旧法,通行新律!”
十二日当天,杨坚下令在全国范围内颁布《开皇律》。杨坚在诏书中说:“绞刑可致人毙命,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,除灭作恶的罪犯,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。前代的枭首、车裂等极刑,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,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,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。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,使囚犯痛彻骨肌,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。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,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。因此,枭刑、车裂以及鞭刑,一律予以废除。同时,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,不对他们使用徒刑;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,以及他们的亲属。前代流放六年,改为最多五年;前代徒刑五年,改为最多三年。其余以轻代重、化死为生的条款,还有很多,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。还有前代的杂格、严科等条目,也都一律削除。”
《开皇律》一颁布施行,受到自上而下一致好评。一方面残酷的枭首、车裂自此废除,平明百姓人权得到保障,犯罪了也可以得到全尸;另一方面,贵族功臣也可以通过“八议”逃脱或者减轻法律惩罚。此后,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,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。
总的来说,《开皇律》还是贵族的法律,毕竟杨坚本人就是来自关陇贵族集团,他本人就是关陇贵族集团的领袖。
在《开皇律》的施行中,颜之仪有不同的意见,和杨坚发生了正面冲突。杨坚被颜之仪气得七窍生烟,当即下令要在殿前笞打他。之前,颜之仪因为反对杨坚掌权被贬在外;因为苏威、乐运的推荐,杨坚又把他调任中央,任职郎官。
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:“颜大人平时为官清廉,现在所犯过错又小,希望能够宽免他。”刘行本是刘昉的侄子。
杨坚只是看了看刘行本,没
其中《名例》制罪名和量刑的通例;《卫禁》是保护皇帝和国家安全;《职制》是官员的设置、选任等方面内容;《户婚》是关于户籍、赋税、家庭和婚姻的法律;《厩库》是养护公、私牲畜的规定;《擅兴》是擅权与兴兵,保护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;《贼盗》是指包括十恶在内的犯罪以及杀人罪;《斗讼》包含了斗殴和诉讼;《诈伪》是关于对欺诈和伪造的律条;《杂律》是不适合其他篇目的内容;《捕亡》上有关追捕逃犯逃兵等方面的内容;《断狱》是审讯、判决、执行和监狱方面的内容。
相比之下,《开皇律》比《北齐律》的条文少了一半。
《开皇律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、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其中废除了前代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、车裂于市的轘刑以及鞭打的鞭刑。如果不是犯了谋叛以上死罪,不收捕家族连坐治罪。新律所规定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等,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,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,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,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。
《开皇律》改《北齐律》“重罪十条”为“十恶之条”,将其中的“反逆、大逆、叛、降”改为“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”,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;又增加了“不睦”一罪,使十种罪名定型化,并正式以“十恶”概称。“十恶不赦”这个成语正是来自于此。自从《开皇律》创设“十恶”制度以后,历代封建王朝均予以承袭,将其作为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,是有效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。
“十恶”制度从隋初确立到清末修订《大清新刑律》时正式废除,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之久,对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。
《开皇律》又延续了曹魏律法中的“八议”,以申请减罪、官品减罪、纳铜赎罪、官职抵罪的条款,以优待士大夫。“八议”指的是八种需要议论的特权:一议亲(皇亲),二议故(皇帝朋友),三议贤(贤人),四议能(有才能者),五议功(大功者),六议贵(三品以上贵族),七议勤(大勤劳者),八议宾(国家的宾客)。这八种人犯了“十恶”之外的罪(因为“十恶”不赦),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,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,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,提出意见,报请皇帝裁决。
这体现了贵族官僚集团的特权,在等级社会中这个不奇怪。
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经常使用的残酷刑法,规定拷打不能超过二百下;就连刑具、枷杖的大小,也都有一定的规定。同时,还规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县里不受理的,允许依次向郡、州提出申诉;如果郡、州仍不受理的,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。
相比北齐律、北周律,《开皇律》更加人性化,更有人情味,少了那种乱世之中律法的戾气。
“裴爱卿辛苦了。新律十分完备,如此一来,我大隋子民所有事情都有法可依了!”杨坚感叹道。群臣三呼万岁。
“传朕旨意,即日起,我大隋境内废除旧法,通行新律!”
十二日当天,杨坚下令在全国范围内颁布《开皇律》。杨坚在诏书中说:“绞刑可致人毙命,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,除灭作恶的罪犯,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。前代的枭首、车裂等极刑,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,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,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。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,使囚犯痛彻骨肌,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。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,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。因此,枭刑、车裂以及鞭刑,一律予以废除。同时,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,不对他们使用徒刑;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,以及他们的亲属。前代流放六年,改为最多五年;前代徒刑五年,改为最多三年。其余以轻代重、化死为生的条款,还有很多,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。还有前代的杂格、严科等条目,也都一律削除。”
《开皇律》一颁布施行,受到自上而下一致好评。一方面残酷的枭首、车裂自此废除,平明百姓人权得到保障,犯罪了也可以得到全尸;另一方面,贵族功臣也可以通过“八议”逃脱或者减轻法律惩罚。此后,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,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。
总的来说,《开皇律》还是贵族的法律,毕竟杨坚本人就是来自关陇贵族集团,他本人就是关陇贵族集团的领袖。
在《开皇律》的施行中,颜之仪有不同的意见,和杨坚发生了正面冲突。杨坚被颜之仪气得七窍生烟,当即下令要在殿前笞打他。之前,颜之仪因为反对杨坚掌权被贬在外;因为苏威、乐运的推荐,杨坚又把他调任中央,任职郎官。
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:“颜大人平时为官清廉,现在所犯过错又小,希望能够宽免他。”刘行本是刘昉的侄子。
杨坚只是看了看刘行本,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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