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第九讲】(5/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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尘之中,此之心体,为复兼二?为不兼二?若兼二者,物体杂乱。物非体知,成敌两立,云何为中?兼二不成,非知不知,即无体性,中何为相?是故应知,当在中间,无有是处。

    佛陀说啊,假设你这一念心在根、尘——眼根跟色尘的中间,那么这个明了的自体它是兼二?还是不兼二?所谓兼二,就是说你这个心的自体是兼带根、尘两种。也就是说,它的体性是包含了根尘两种?还是它不兼带,它离开了根尘,另外有一个独立的自体叫中间?提出这个问题:是兼带,还是不兼带?

    我们看兼二的情况,兼带的情况。假设你这个中间的心体是兼带了根尘二种,那就产生一个过失,所谓的“物体杂乱”的过失。物是色法,它是一个所缘境;体是心法,是眼根。眼根跟色尘的自体产生杂乱。为什么呢?因为“物非体知”,因为物这个色尘它是无情的,它本身没有明了性,所以“物非”。“体知”,我们的心这个眼根是有情的。有情当然是有了知功能。所以“成敌两立”,有情的眼根跟无情的色尘,是对立的。一个是有情,一个是无情,你这个中间产生心体,你又把这两个全部包含在里面。不可能!你要么属于有情,要么属于无情。你不可能说我这个心体既是有情,又是无情。不可能!因为有情跟无情是成敌两立的,色法跟心法这两个是对立的,所以兼带二种是不能成立的,你一定要选一个。

    如果说我不兼带,我也不兼带色法,也不兼带心法,这也有过失。兼二也不成。为什么呢?“非知不知,即无体性。中何为相?”“非”就是离开,离开了有情的知跟无情的无知,就没有体性了。我们所有的世间法只有两种情况:一个是有感情的,有感觉的心法;一个是没有感情的色法。没有第三种情况。你说,我也不是一个有感情的,也不是没有感情的。不可能,没有这回事情。佛法只有色法跟心法,物质跟精神,没有第三种东西。所以离开了知跟不知,已经没有其他的体性,那这个中间到底它是以什么为相?所以你说我不兼带色心二法,也不能成立。所以说在根尘的中间产生心法,无有是处,这个自体不存在。

    我们一再地讲自体不存在,大家要注意这个观念,不是指它的作用不存在。你的眼根去接触佛像的时候,产生一个识,一个明了性。根尘一碰撞就会产生一种心识。本来是没有,为什么会有?因为你眼睛去看它,就有了,你眼睛一看就有了。眼睛一看到佛像的时候,就有一种虔诚恭敬的心出来。你看得越久,这个心就造作越久,你的善业就越久。你的心去接触佛号的时候,当你听到佛号的声音,你也会产生一个心识,一种皈依的心识。所以根尘相应产生识,本来就是十八界的一种作用,我们生命体的造业就是根境和合产生一个心识。这就是我们一种造业的力量,这个作用不能说没有,因为佛教的基本观就是因缘观嘛,诸法因缘生。

    比如说,你来生为什么会有地狱?因为你去缘这种五欲的境,产生贪瞋痴的烦恼。这个也是一种作用,就是一种造罪业。而你来生的地狱,就在每一念的造作当中,你的地狱也慢慢成就。所以因果是丝毫不爽的。我们只是说它的法性本来空寂。所以诸位现在要慢慢体会,法性是空寂的—— 法性本来空寂,但是因果丝毫不爽。但是,因果丝毫不爽,法性又本来空寂。如果因果有真实性,我们所造的业都有真实性,没有一个人可以成佛,谁都没办法成佛,跑不掉了。如果我们所造的业是有真实性,我们没有一个人可以往生极乐世界。不可能!带业不可能往生,绝对不能往生。

    我们造业,只是一时的根跟一时的境接触了,产生一时的心识,这是一种生灭心,而我们的本性还是清净的,我们本性是离念的心体。所以它这个罪业,因为它不真实,所以它没有真实地染污我们的心性,所以我们才可以恢复我们的本来面目,我们才可以往生极乐世界,我们才可以跟阿弥陀佛感应道交。所以叫作缘起性空。

    所以我们在这个地方所破的是,那个心的自体是不存在的,但是作用绝对是存在的。你起善心,真的是有善的果报;你起恶念,绝对是有恶的果报。所以这个地方讲“眼色为缘,生于眼识”,这句话是合乎真理的,你跟什么样的境接触,你就产生一个什么心。但是这个心没有处所,也没有自体。所以你造完的时候,这个心就消失掉。它自己会消失掉,你都不用去对治它。但是那个业保存下来了。所以我们要知道,“觅心了不可得”是指心的自体不可得,作用是可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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